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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2-1-18 15:16:49  浏览数:1532

  混改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有哪些?接下来一起看看吧!!!

  要想真正深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转机制”工作,在实践中要切实解决五个关键问题。

  1、转变理念,妥善实现职工身份转换

  普遍上,国有企业职工对身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执念,对非国有企业身份抱有天然的怀疑、排斥。因此,在三项制度改革中,如何转变干部职工的观念一向是难点问题。尤其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干部也抱有根深蒂固的身份观念,更是容易让改革工作陷入困境。

  混合所有制改革,肯定会推动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会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同时也会推进干部职工的去行政化工作,这会影响到一些领导干部甚至职工,尤其是现在具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在企业工作的干部职工,应稳妥的推进其身份转换工作,给予畅通的转换通道及机制。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业仍然是国有控股企业,那么干部职工身份并没有发生实际的变化。但如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业变为国有参股或者国有股全部退出的,则在实践中混改后企业是否留用职工,都需要给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或者叫身份转换金。具体的金额各地不同,但基本上都是以职工过去发放的基本工资与其工龄测算而来。这样做,可以减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阻力,让职工更容易接受混合所有制改革,但这当然也会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造成较大的财务负担,尤其是效益不好的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其财务压力巨大,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难度挺大。

  2、员工市场化选聘及管理

  混合所有制企业要进行用工制度改革,全面保障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合理预测人才需求,并据此编制人员招聘及配置计划。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招聘渠道、招聘人数、招聘要求及相应的招聘程序等。

  同时,企业要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变更、续签、中止等各项工作,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动态管理。对于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并设计合理的劳务派遣人员转为正式职工的资格、条件程序等,完善人才流动、晋升机制。

  3、管理人员以岗定人、竞聘上岗

  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其他领导干部一律实行竞聘上岗。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应全面统筹内部、外部渠道,拓宽渠道、广纳贤才。企业应制定规范的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的标准、程序,并在党组织、董事会进行合理分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管理人员要全面实行市场化用人机制改革。经理层人员要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聘任条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考核指标,签订业绩责任书,明确市场化进退、管理的条件。同时,在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应全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选聘和管理。

  4、以正向激励为主,重塑市场化薪酬绩效体系

  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业的经营还是要靠人。因此,对于干部职工的激励就尤为重要。一般来说,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职工收入的安全性、稳定性在降低,但激励性在增强。也就是说,干与不干、干好干坏绝对收入不同,并且干得不好还可能下岗,因此职业的风险性较大,当然干得好收入肯定高。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要处理好两个问题。

  第一要处理好领导班子的薪酬问题。领导班子属于企业经营的“关键少数”,压力大、责任重,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大。因此,应该给予市场化的激励,从薪酬上要尊重领导班子的价值,根据“业绩与薪酬”双对标的原则,给领导班子市场化的高薪酬,以匹配其价值。

  第二要处理好职工的薪酬分配问题。一方面,职工的薪酬与领导班子的薪酬不能差距过大,要合理控制薪酬差距。更重要的是,要合理设计内部薪酬分配的机制,进行横向、纵向的科学薪酬结构设计。横向上,要考虑不同序列(如管理序列、研发序列、营销序列、技能序列)对公司的价值,合理设置其分配比例,纵向上要考虑不同职位等级(高层、中层、基层)的贡献及价值,合理设计薪级薪等,从而解决激励性问题和公平性问题。

  5、以市场为导向,强化中长期激励

  对于企业经营来说,人力资本的价值越来越大,因此应该充分将核心人才与企业长期捆绑,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混合所有制企业应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灵活运用多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在这块,混合所有制企业应充分掌握并使用国家出台的各类中长期激励方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大胆、灵活运用。

  要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及战略要求,综合运用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推动混合所有企业的发展。在中长期激励中,尤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科技型企业、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可以依法操作。对于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则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探索实行虚拟股、超额利润分享等基于利润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当然,国有参股公司不必依据这些政策,可以更市场化的采取依法合规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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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时间:2023-12-6 16: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