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政府启动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根据计划要求,对公共事业机构的三类进行分类改革:(一)承担行政职能的,将其行政职能逐步划分为行政机关或者转变为行政机关;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逐步转变为企业; 3.对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人员,他们应继续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并加强其公益属性。 将来,将不再批准设立具有行政职能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该改革要求在2020年底之前完成。
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会有一些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主要是以下类型的单位。
【1】完全承担经营职能的
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将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公益事业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 对于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应采用不同的改革方法,这是分类和逐步的原则。 对于企业类型的事业单位,企业转型是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
【2】经济效益相对较好的
不仅要促进事业单位改革,而且要从整体上保持稳定。 在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当中,其中一个条件是经营收益相对较好。 如果收益不好或有很多债务,那么转型的条件就不成熟。 例如,如果一家报社属于经营了事业单位,其运营效率不高,则实施企业转型系统可能并不容易。 如果另一家报社的效率很高,则可以进行企业转型改革或合并到相关的媒体集团。
【3】改企业之后能发展的
除了带来更好的收益外,它还应具有发展潜力,并在企业转型后参与市场竞争。 如果它属于夕阳产业,或者主要是靠政府支持生存,而转型后经济收入不能增加,那就不一定满足转企改制条件。
生产类事业单位改企后,除少数人员随职能转移而转移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撤消事业编制,成为合同管理下的企业人员参与市场竞争。 当然,为了顺利地促进生产类事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型,各地将出台过渡政策,给予过渡期为5年。 在过渡期内,将对改制后的单位给予保留原税等优惠政策,并继续按原正常营业费的标准收取。 在人员待遇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3、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
4、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
5、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处理。
尽管这些单位转企改制,但改革后的最终事业单位仅具有由财政全额提供的公益服务功能,而没有参与公共事务,没有区别,更不用说营利性质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仅使用一种类型的机构,即全额机构。公共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岗位聘用制度管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岗位(勤工岗位),取消干部职工的身份区别,加强公共服务和专业技术属性,并弱化管理和辅助职能。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一样,参与公车改革,享受车补等类津贴,享受类似“公务员职级并行”同类的福利待遇政策。这些改革目标,大部分会在2020年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之际实现,其余会在未来十年内实现,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