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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职业经理人”薪酬体系:如何有效改善国企的用人制度

时间:2020-7-3 16:30:36  浏览数:2995


  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一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文件,明确地表达了未来国企用人机制市场化、去行政化的总体思路。新出台的意见将如何有效改善国企的用人制度?


  双轨

  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这个改革方案直指国企用人制度的弊端。”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说,现在绝大多数国企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人员,都是上级政府部门直接任命的,而非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方式。此次改革直面问题,首先厘清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并且赋予董事会关键的用人权,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说,用人制度改革可以有效激发国企经营者的积极性:组织任命的出资人代表——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应该拿政府规定的报酬;由董事会向市场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包括总经理在内可以拿市场化的薪水。

  目前,国企中市场化选聘的高管占比还非常小。有统计显示,自2003年以来,央企公示的高管人选中,来自于本系统内部的占42%,来自具有国资背景的占47%,只有11%左右的人选来自于外部。

  薪酬

  党管干部遵循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防止高管既享行政级别又拿高薪

  指导意见提出,国企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这样的表述,与去年年底公布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形成有力呼应。“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国企高管既享受体制内的行政级别,又拿体制外的高薪。”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说。

  今年1月1日起,央企薪酬改革已经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移动等72家央企中实施。记者查阅最新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发现改革使央企负责人薪酬呈整体下降,部分企业负责人的降幅还不小。比如,中国石油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从去年上半年的611万元下降至今年上半年的460万元,降幅达到25%。

  在央企的带动下,地方国资纷纷跟进。记者统计发现,目前至少有广东、浙江、山东、湖北、贵州等5个省市,均公布了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这些方案普遍借鉴央企的思路,将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段式”结构改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分式”。其中,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省属国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内确定。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改革后将部分薪酬改为任期激励收入的形式发放,可以促使国企负责人更注重企业中长期发展。

  转换

  国企高管放弃行政级别

  必须承担相应市场风险

  指导意见提出,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这意味着,用人制度改革对不少体制内的国企高管而言,将带来一个再次选择的机会。

  李锦表示,要力争通过3到5年的时间,使绝大部分国企都按照职业经理人制度选聘负责人,用市场化的考核来制定相应的薪酬。“到那时,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比行政任命的董事、监事高出数倍,也是很自然的事。”

  在身份转换方面,比较典型的案例是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这位56岁的中国集装箱工业的第一代工程师,在放弃招商局集团的体制内身份,成为职业经理人后2013年的年薪高达869.7万元,位居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负责人榜首。

  “真正具备管理能力、有自信的国企高管,只要转换通道畅通,他们敢于放弃行政级别,跳进去参加市场化竞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说,“不过,参加市场化竞聘后,将来如果董事会对你不满意,把你换掉了,个人要自谋出路,为此必须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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