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了“三类公司”的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三类公司”的功能定位问题,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正式解答,具体来说,是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两类公司”内容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三类公司”的概念,并进一步明确了“三类公司”中的产业集团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了“三类公司”的是什么?
一、产业集团——夯实优势强主业
(一)工业集团公司掌握战略资源。
(二)产业集团公司不以利润为唯一目的。
(三)产业集团公司国际市场的未来战场。
工业集团由于其占战略资源比例较大,一般会集中在中央企业层面,充分体现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从而形成综合实力较强的跨国企业;在地方国企层面,由于其职能主要是改善当地投资环境,发展本地支柱产业,以提升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无论从战略资源占有还是未来发展区域定位而言,都不会有较大几率诞生产业。
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筑巢引凤抓升级
要想实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筑巢引凤”,关键在于:
1.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建立试点企业后,各级政府应协同各经济主管部门对相关资源进行注入,并合理授予相应出资人权利,确保其能迅速抓住市场机会发展新产业;
2.内部市场化改革。在过去的体制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必须打破传统的做法,更多地从自身体制和机制的变革入手,树立“扫屋见客”的理念,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内部市场化经营机制创新,将自己塑造为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实体,并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内部市场化经营机制创新,将自己吸引到体制外的经济实体,并由此吸引体制外的技术、人才和资金资源进入到最大限度;
3.重塑战略资源观。由"资源控制"向"资源管理"转变,即建立一个以自己核心业务为圆心,所能接触到的产业伙伴为半径的“生态圈”,并按照“三因三宜不三”的原则,在引入外部产业资本合作时,不刻意寻求绝对控股,而是将产业内各类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进行差异化设计,并根据“三因三宜不三”的原则,扩大竞争优势。
三、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四两千金促流动
首次用“区域平台投行”字眼来描述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正式确立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金融属性。在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一职能的基础上,提出了两大要点:
首先,由于涉及到金融业务,所以需要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层面重点构建产业金融风险控制机制,而政府层面则需要联合国资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通力协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其次,在一般金融机构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各类国企改革的政策要求,构建一套具有国资特色的各类基金业务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市场化运作机制。以下是两个主要观点:
1、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有基金公开透明,优选具有深度业务协同能力和背景实力较强的战略投资者,有效扩展产业和资金渠道,快速扩大业务规模;
2、参照行业和市场标准,建立更符合市场规律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项目跟投、超额利润分成、投资募资等激励机制。要实现核心团队与风险利益紧密联系,促使管理团队更好地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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