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资委于2004年6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是省地级以上市中率先成立的国资监管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主要职能是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等职责。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市属企业有8家: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党的“十八大”后,深化国企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框架和行动方案,对佛山市深化国企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挑战。佛山市国资委在本轮国企深化改革中,结合佛山市的国有资产现状和发展需求在顶层做出了科学的规划,完成了“佛山市国有资产的重组和布局”,为进一步健全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从根本上激发国企活力,解放国企生产力和创造力,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家的作用,佛山市国资委提出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工作意见》,该工作意见的实施是佛山市国资改革举措最大的一步棋,是对现行体制内企业领导人员既得利益的一次重新分配和调整,它打破了现行国企体制、将董事会(董事长)既有的用人权和经营自主权下放给职业经理人、并在职业经理人的收入分配上实现“四同”。这轮改革的具体设计与推行实施工作,无论是在心理上,还是在利益上,抑或习惯上,都有其复杂性、系统性和艰巨性。
通过落实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定位(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完善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制度,加强董监事队伍建设力度;建立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规范“市场化职业经理人制度”,落实“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精神。明确总经理进入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对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名权、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名权和本级党委考察后的任命权、其他人员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按照“四同”原则(按照同行业、同职位、同规模、同业绩贡献的市场人员薪酬水平)采用协议工资,允许新增扣非净利润奖励;导入中长期激励机制;以此激发职业经理人的活力和创造力。同时,导入清晰、具体的“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标准、能力素质、评价体系、竞聘机制、淘汰机制”等一系列政策与专业体系。
通过“分层有序推进”方案,允许试点先行,再全面推广。选2家试点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外部董事制度试点;对选聘为职业经理人的体制内企业领导人员给予三年过渡期,允许个人中途申请退出,重回体制内。
佛山国资委在本次市场化职业人改革项目中,获得如下价值:
通过推行策略、舆论宣传、推行方式、支撑保障等方面的精心谋划,找准了深化国企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分层有序推进完成了本次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外部董事制度建设工作。